宁波水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01-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水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规章程的要求,对宁波水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
阅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关于本次事项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对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对本次事项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9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63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9.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67.55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1 年产 405 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33,572.00 30,000.00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48.00 9,000.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051.00 5,4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47.00 4,3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967.55
合计 66,418.00 59,667.55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现有厂区已不能满足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为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提
高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405 万台智能水表
扩产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宁波市江北庄桥西地段的
1 年产 405 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江北区 JB14-02-42a 地块
宁波市江北区洪
兴路 355 号 宁波市江北庄桥西地段的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北区 JB14-02-42a 地块
公司已通过网上竞买的方式,以人民币 2,729.61 万元竞得宁波市江北庄桥
西地段的江北区 JB14-02-42a 地块,宗地总面积 23,330 平方米。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成交确认书》,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
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
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
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宁波水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晨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