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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水集团: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

       源。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

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来源;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为 2,000 万元,上限为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1)。

   二、    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
   (一)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2021-001)。
   (二)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
份 719,6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41%。成交的最高价为 28.329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26.8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84,623.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三、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

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 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

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
          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 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分别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

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提高

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