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宁水集团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9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63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9.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67.5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 405 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33,572.00 30,000.00 10,441.71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48.00 9,000.00 318.29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051.00 5,400.00 665.9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47.00 4,300.00 601.61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967.55 10,967.55
合计 66,418.00 59,667.55 22,995.0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所产生的利息 56,259.19 元已划转
至公司基本户。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8,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
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
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
到期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的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3、宁水集团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