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0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此次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釆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
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管
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
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毛磊、陈世挺、胡力明
2021 年 9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磊(签字):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世挺(签字):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力明(签字):
二〇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