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1-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 号)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9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65,0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9.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9,667.5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2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未经审计)
1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051.00 5,400.00 767.09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点尚未考察完毕和最终选址,且受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存在困难,因此当时公司结合疫情情况
及实际经营情况,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1
年 1 月延期至 2022 年 1 月,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26)。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推进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积极克服困难并完成
40 家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点的初步建设。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较大的宏观政
策调控风险,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先期
用“以租代买”的方式实施部分原先准备购买办公用房实施的营销与服务网点建
设。公司将进一步考察相关网点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
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是否进行办公用房的购置;此外,由于部分服务
网点在正式运营前所需要的相关设备为定制化产品,交付周期相对较长。截至目
前,该项目整体来看并未完全达到公司预期的可使用状态。
因此,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
了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营销及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1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01 2023.01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式及公司募投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
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23
年 1 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
展的战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
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
目资金投向等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不会对上
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晨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