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任职资格审查,
同意提名张世豪先生、张琳女士、王宗辉先生、徐云先生、王开拓先生、赵绍满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绍祥先生、包建亚女士、马
思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指标修订,
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
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留住并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
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修订事项审
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 2021 年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
核指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
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
战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
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
(不超过 12 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经审查,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六、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
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经审查,公司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毛磊、陈世挺、胡力明
2022 年 1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磊(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世挺(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力明(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