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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水集团: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董事组成,任期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止。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世挺先生担任,3 位成员基本情
况如下:
    陈世挺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职于宁波米利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
1993 年 12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行会计科,1994 年 9 月
至 1996 年 7 月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专升本学习,1996 年至今任职
于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王开拓先生,1960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1977 年 4 月至 2000 年 9 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模塑车间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小表厂厂长;2000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公司机芯分厂厂
长、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力明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5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经济学院),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宁波市粮食总公司,2001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期间于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完成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20 年 8 月至
今担任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贝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一)2021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审核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2、审核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审核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审核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听取第一季度内部审计部门销售价格审计报告,并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工
作上的指导建议。
    (三)2021 年 8 月 18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听取第二季度内部审计部门质量审计报告,并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上
的指导建议。
    (四)2021 年 10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听取第三季度内部审计部门仓储审计报告,并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上
的指导建议。


    三、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监督及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工作态度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
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
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交办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陈世挺(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王开拓(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胡力明(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