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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水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慎核查,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

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
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绍祥(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建亚(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