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人员具体情况如
下:
1. 毛磊先生,男,196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教授级高工,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主办设计员、厂办副主任、总工程
师;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永新光学(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君
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
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陈世挺先生,男,1970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职于宁波米利电子有限公
司财务部,1993 年 12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行会计科,
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7 月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专升本学习,
1996 年至今任职于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3. 胡力明先生,男,197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律师,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经济学院),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宁波市粮食总公司,2001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素豪
律师事务所,期间于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完成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
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
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其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 1%或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
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均严格履
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阅读会议相关文件,积极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 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
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大会情况
以通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讯方 委托 出席股东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数 议
数
毛 磊 10 10 8 0 0 否 2
陈世挺 10 10 8 0 0 否 1
胡力明 10 10 8 0 0 否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期
间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拥有丰富
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首期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完成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最
终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03,242,000股,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81,296,80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77%。我
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
了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实现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利益方曾
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
利益方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
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
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各1次,且无缺
席情况,通过各项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十)其他事项情况
1.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
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毛磊、陈世挺、胡力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磊(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世挺(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力明(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