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查,王宗辉先生、陈伟先生、王哲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王宗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哲斌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
2022 年 4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绍祥(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建亚(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思甜(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