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水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0,233,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0%;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5,307,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3%;徐云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1,48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王开拓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9,481,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张琳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6,25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张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9,8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控 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菟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4%。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张琳、张蕾、 王菟莹因个人资金需求及资产规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94,52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其中:张世豪拟 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776,08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84%(注:上述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 下同);王宗辉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204,716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8%;徐云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6,332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4%;王开拓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1,171,7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8%;张琳拟以集中 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772,8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张蕾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02,198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0%;王菟莹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 160,58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上述股东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其中,张世豪先生的减持计划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一 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将与由张世 豪先生的女儿张琳女士、张蕾女士 100%持有的“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蓝墨私享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 7 号”)在 原有《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增加蓝墨 7 号为一致行 动人;张世豪先生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蓝墨 7 号转让股份合计不超 过 4,120,042 股(含本数),该事项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 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 取 得 : 5% 以 上 第 一 30,948,967 股 张世豪 40,233,657 19.80% 大股东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9,284,690 股 2 IPO 前 取 得 : 5% 以 上 非 第 11,775,185 股 王宗辉 15,307,741 7.53% 一大股东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3,532,556 股 IPO 前取得:8,837,000 5% 以 上 非 第 股 徐云 11,488,100 5.65% 一大股东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2,651,100 股 IPO 前取得:7,293,749 董事、监事、 股 王开拓 高级管理人 9,481,874 4.67%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2,188,125 股 IPO 前取得:4,812,500 董事、监事、 股 张琳 高级管理人 6,256,250 3.08%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1,443,750 股 IPO 前取得:3,753,755 股 张蕾 5%以下股东 4,879,881 2.40%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1,126,126 股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王菟莹 5%以下股东 1,300,000 0.64%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3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张世豪 40,233,657 19.80%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王宗辉 15,307,741 7.53%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徐云 11,488,100 5.65%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王开拓 9,481,874 4.67%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张琳 6,256,250 3.08%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4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赵绍满 9,812,074 4.83%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张蕾 4,879,881 2.40% 张蕾与张世豪为父女关 系。 王菟莹 1,300,000 0.64% 王菟莹与王开拓为父女 关系。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 0 0% 2022 年 5 月 17 日,蓝 限公司-蓝墨私享 7 墨 7 号与控股股东张世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豪、王宗辉、徐云、王 开拓、赵绍满、张琳签 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在公司 决策等方面采取一致行 动。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蓝墨 7 号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张世 豪先生持有的不超过 4,120,042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03%。 合计 98,759,577 48.60% — 注:合计持股比例实际为 48.59%,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5 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理价格 持比例 式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张世豪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6/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产 竞价交 5,776,088 2.84% 2022/12/9 价格 及其他方 规划需求 易 减 股 式取得 及资金需 持,不 求 超过: 1,656, 046 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4,120, 042 股 王宗辉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5/24~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大宗交 2,204,716 1.08% 2022/11/23 价格 及其他方 需求 易 减 股 式取得 6 持,不 超过: 2,204, 716 股 徐云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6/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1,506,332 0.74% 2022/12/9 价格 及其他方 需求 易 减 股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1,506, 332 股 王开拓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6/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1,171,778 0.58% 2022/12/9 价格 及其他方 需求 易 减 股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390,59 2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781,18 6股 7 张琳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6/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772,822 股 0.38% 2022/12/9 价格 及其他方 需求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257,60 8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515,21 4股 张蕾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6/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602,198 股 0.30% 2022/12/9 价格 及其他方 需求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200,73 2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8 401,46 6股 王菟莹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6/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160,586 股 0.08% 2022/12/9 价格 及其他方 需求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53,528 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107,05 8股 注 1: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5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 注 2:由于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 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6.63 元,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56,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56,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股转增 0.3 股;2021 年 6 月 11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203,242,000 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由此计算此次减持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1.78 元。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张世豪先生的减持计划中,其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一致行动 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因资产规划需要,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张世豪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 4,120,042 股给其女儿 张琳女士、张蕾女士 100%持有的私募产品“蓝墨 7 号”;2022 年 5 月 17 日, 蓝墨 7 号与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公司决策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本次张世豪以大宗交 易方式发生的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在张世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前,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233,6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9.80%;张世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后(不考虑其 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情况),张世豪直接持有 36,113,615 股,一致行动人“蓝 墨 7 号”直接持有 4,120,042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7%、2.03%。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的,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人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10 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 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 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 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 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张蕾、王菟莹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 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人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11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需求 及资产规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 间,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 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 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