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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水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终止首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绍祥(签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建亚(签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