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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度,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
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和要求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6.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
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开始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准则衔
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
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
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
披露。
    公司 2019 年 6 月 17 日开始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