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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3-0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eng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03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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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1


会议须知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0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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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
入会场。
    3、公司董事会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本次会议有关程序及会务方面的事宜由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

    二、会议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在大会主持人安排
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次股东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共计 3 名,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
代表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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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注意事项

    1、股东发言前应向证券投资部登记,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
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证券投资部
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
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且简明
扼要。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大会召开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
扰股东大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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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8 日 14 点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
东路 1416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利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出席人员
    2020 年 3 月 13 日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2、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资格审查结果,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报告人宣读议案、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现场投票表决、质询或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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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通过现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
   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 16:00 以
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和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后公布各议案表决结果
    6、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7、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8、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9、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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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新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各项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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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
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六个月
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十二个
月内择机发行。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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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8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
超过 45,940,000 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
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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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总数不超过 68,910,000 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
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锁定期安排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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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前述调整事项,公司编
制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
编号:2020-005)。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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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环评及土地批复情况,公司编制了《浙
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3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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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前述调整事项,公司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内容进行了相应
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
示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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