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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本支出,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
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
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度,公司在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设计、
实施、维护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有效,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
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对内部控制的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希望公司今后能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要求,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强内
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使董事会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三、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与浙
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2019 年下半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为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
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预计的 2020 年度虬晟光电与浙江京
东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
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
    我们认为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良好
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