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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4-23  

						公司代码:603703                                                公司简称:盛洋科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泽世电子线缆有限公司、FTA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S.à r.l.、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行政综合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风

险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

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如下:
     (1)经营风险:北美地区客户集中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新产品开发

及销售风险、同轴电缆业务下滑风险;

     (2)财务风险:存货不断增加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短期偿债能力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

险、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3)出口业务风险: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贸易摩擦风险、出口目的国政治动荡风险;

     (4)人力资源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严重处罚。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3.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
     重要缺陷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5.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一般
                   处罚。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人民币 300 万元≦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人民币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人民币 500 万元           3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处罚,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大缺陷
                   4.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果严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
                   2.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
                   3.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缺陷
                   4.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形成严重后果;
                   5.重要业务制度或执行中存在重要缺陷;
                   6.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公司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

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风险可控,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已进行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

良好。2020 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加强控制活动执行力度的检查督促,

根据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的结果,持续不断地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性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存在关联方占

用其资金的情形。主要系公司董事裘坚樑控制的绍兴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亿京”)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发生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生额为 8,249 万元,该资金暂存绍兴亿京,并未

挪作他用。自虬晟光电 2018 年 11 月被公司收购后至 2019 年 4 月,该公司与绍兴亿京之间的资金往来

金额共计 12,009 万元。绍兴亿京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虬晟光电支付 25.41 万元的利息。上述资金

往来情形主要系公司新收购的子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对其加

强教育,以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中进行了相关披露。自 2019 年 4 月之后,该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与公司董事裘坚樑担任董事长并直接控制的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在 2019 年上半年度发生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合计 635.31 万元。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就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的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

司予以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

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虬晟光电与绍兴亿京之间未再发生不及

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3.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具体如下:

    (1)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子公司结合其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优

化治理结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强化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稽核,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

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公司内审部及财务管

理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对相

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

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守法合规意识,认真学习和掌握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还将不定期邀请常年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法律法规和

监管政策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

和管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规范运作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相关风险,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利明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