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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先后在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
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
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
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
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
              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
              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 审计
              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 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
              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
              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
              2003 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 125 个国家网络服务
              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 1,389 人,合伙
              人数量 6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77 人,近一年增加了 64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403 人。
                  3.业务规模
                  中汇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60,5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1,92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31 万元,净资产金额 8,746 万元。2018 年共承办 62 家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等行业,资产均值约 53.41 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 6,816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 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是否仍影响
                   处理处罚对象         处理处罚决定文号         处理处罚决定名称
号    类型                                                                              机关        日期       目前执业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北京       2017 年
1               (特殊普通合伙),罗   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否
       措施                                                   计师罗毅彪、涂娟珍采取    证监局    12 月 7 日
                毅彪、涂娟珍         决定书[2017]156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      2019 年 12
2    行政处罚   (特殊普通合伙)蒋建   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                                  否
                                                                                        证监局    月 30 日
                国、吴成航、吴星光   书[2019]8 号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建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1996 年 8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
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 2000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0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
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多家企业 IPO 申报及上市公司年报的质量控制复核工
作,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渝璐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07 年 10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2 年审计经验,主要
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盛洋科技(603703)、康隆达
(603665)等。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杨建平、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及拟签字会计师王渝璐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两项合
计人民币 95 万元,与 2018 年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
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
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
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全票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