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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利明、叶盛洋、吴秋婷、范月刚:
    2020年7月3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135.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34.91%,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叶利明、总经理叶盛洋、
董秘吴秋婷和财务总监范月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
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1
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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