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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5-1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eng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03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会议须知………………………………………………………………………………1

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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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
入会场。

    3、公司董事会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本次会议有关程序及会务方面的事宜由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

    二、会议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在大会主持人安排
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次股东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共计 3 名,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

代表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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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注意事项

    1、股东发言前应向证券投资部登记,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

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证券投资部
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
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且简明
扼要。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大会召开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
扰股东大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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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14 点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
东路 1416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利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出席人员
    2021 年 5 月 24 日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2、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资格审查结果,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报告人宣读议案、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现场投票表决、质询或发言
    5、通过现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
    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 16:00 以
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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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表决结果后公布各议案表决结果
   6、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7、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8、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9、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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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洋科技”)拟受让裘坚
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

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 10 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
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合计 43.84%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虬晟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裘坚樑、郑五毛、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
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吴立伟合计 10 名股东为虬晟光电的少数股东。现公司拟分别受让裘坚

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
陈关林、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所持虬晟光
电的全部股权,受让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虬晟光电的部
分股权。
    裘坚樑系盛洋科技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持股 10%以上股东,裘坚樑亦持有长

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出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虬晟光电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中,裘坚樑、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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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一)裘坚樑
               姓名                    裘坚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74 年 2 月
         身份证号码                    33060219********11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经济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注册地
                        A 楼 17 层 1719-5 室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经济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主要经营场所
                        A 楼 17 层 1719-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乔中兴

     出资额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B5DPB2E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7 日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裘坚樑、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分别受让裘坚樑、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虬晟光电 36.8768%、2.5938%的股权,公司将分别

向裘坚樑 、长兴 嘉盛 企业管 理咨询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支 付股权 转让款
191,759,484.87 元、13,487,743.70 元。


    四、交易对方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裘坚樑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虬晟光电合计 43.8438%
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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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虬晟光电 出售虬晟光电
  标的资产        序号             交易对方
                                                       的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裘坚樑               33,119,787.00         36.8768%

                    2               郑五毛                3,600,000.00          4.0084%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3                                     2,329,539.00          2.5938%
                                 业(有限合伙)
                    4               陈纪森                   81,175.00          0.0904%
                    5               丁仁根                   81,175.00          0.0904%
    虬晟光电
43.8438%的股权      6               陈关林                   53,684.00          0.0598%
                           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7                                        20,969.00          0.0233%
                                 (有限合伙)
                    8               林红梅                   32,470.00          0.0362%
                           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9                                         31,117.00         0.0346%
                                 (有限合伙)
                   10               吴立伟                   27,058.00          0.0301%
                          合计                           39,376,974.00        43.8438%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1、 裘坚樑
    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方介绍”。

    2、 郑五毛
                 姓名                   郑五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48 年 2 月
             身份证号码                 33010219********37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3、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方介绍”。

    4、 陈纪森
                 姓名                    陈纪森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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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48 年 11 月

             身份证号码                     33062119********95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5、 丁仁根
                姓名                        丁仁根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44 年 10 月
             身份证号码                     33060219********53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6、 陈关林
                姓名                        陈关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48 年 3 月
             身份证号码                     33060219********17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7、 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绍兴市舜江路 698 号行政中心 101 室
 主要经营场所          绍兴市舜江路 698 号行政中心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雷

    出资额             284.478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MA28867F57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6 日


   8、 林红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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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林红梅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72 年 12 月

             身份证号码                      63010319******** 27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9、 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绍兴市舜江路 698 号行政中心 102 室

 主要经营场所           绍兴市舜江路 698 号行政中心 1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卢建明

    出资额              267.910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MA28866G7Q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6 日


     10、 吴立伟
                 姓名                        吴立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56 年 6 月

             身份证号码                      33062119******** 12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五、本次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 698 号 2 号房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 698 号 2 号房

  法定代表人        裘坚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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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8,981.192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3256154096
                          生产、研发、销售:真空荧光显示屏、高密度点阵荧光显示模块;
                          研发、销售:小尺寸显示器件配件、显示模块配件;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5 日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元)                           (元)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804,084.00          51.0000%   85,181,058.00           94.8438%

裘坚樑                             33,119,787.00          36.8768%                 -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74,679.00          5.0936%      4,574,679.00           5.0936%

郑五毛                              3,600,000.00          4.0084%                  -                    -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329,539.00          2.5938%                  -                    -
(有限合伙)

陈纪森                                  81,175.00         0.0904%                  -                    -

丁仁根                                  81,175.00         0.0904%                  -                    -

陈关林                                  53,684.00         0.0598%                  -                    -
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50,103.00         0.0558%         29,134.00           0.0324%
限合伙)
林红梅                                  32,470.00         0.0362%                  -                    -
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31,117.00         0.0346%                  -                    -
限合伙)
顾水花                                  27,058.00         0.0301%         27,058.00           0.0301%

吴立伟                                  27,058.00         0.0301%                  -                    -

合计                               89,811,929.00      100.0000%       89,811,929.00        100.0000%
   注: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若有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1,570,803.83        391,723,280.02          342,144,352.76
   净利润                                 40,055,901.97         41,450,608.41           37,662,278.88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6,879,615.99         38,128,794.13           33,357,242.5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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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42,607,920.53        305,747,925.07        307,765,985.16
净资产                          99,197,961.42        126,527,833.38        150,623,130.19


    六、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

“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虬
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1〕
363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虬晟光电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

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307,765,985.16 元,评估价值 430,819,823.72 元,评估增值
123,053,838.56 元,增值率为 39.98%;
    负债账面价值 157,142,854.97 元,评估价值 157,142,854.97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50,623,130.19 元,评估价值 273,676,968.75 元,评

估增值 123,053,838.56 元,增值率为 81.70%。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虬晟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
法评估的结果为 570,570,000 元。

    (三)评估结论

    虬晟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273,676,968.75 元,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570,570,000 元,两者相差 296,893,031.25 元,差异率为

108.48%。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
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
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
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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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570,57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
伍亿柒仟零伍拾柒万元整)作为虬晟光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公司(甲方)与持有本次拟收购的虬晟光电(丙方)股权的裘坚樑、郑五毛、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
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吴立伟合计 10 名股东(乙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
议》。

    (二)交易价款

    经协商,各方一致确定本次转让前目标公司虬晟光电 100%股权的定价为

5.20 亿元,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收购价格(元)

                  裘坚樑                          36.8768%       191,759,484.87
                  郑五毛                           4.0084%        20,843,556.32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38%        13,487,743.70
                  陈纪森                           0.0904%           469,993.25
                  丁仁根                           0.0904%           469,993.25
                  陈关林                           0.0598%           310,823.74
    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233%           121,407.93
                  林红梅                           0.0362%           187,997.30
    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346%           180,163.59
                  吴立伟                           0.0301%           156,662.49

                   合计                           43.8438%       227,987,826.44


    (三)交易价款支付及支付期限

    各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第 2.2 条第(1)项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
方账户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 30%;甲方应于按《股权转让协议》第 2.2 条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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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
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70%。
    《股权转让协议》第 2.2 条第(1)项、第 2.2 条第(2)项内容分别见下述
(四)付款安排。

    (四)付款安排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在满足相应的先决条件后,分如下两期支付:
    1、甲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订并生效,与本协议同时进行的收购目标公司少数
股权协议已经相关方签订并生效;

    (2)就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其现有股
东出具的放弃其对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的书面确认文件;
    (3)乙方未违反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甲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70%:

    (1)甲方已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2)目标股权已完成交割,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3)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更对于现有厂房租赁的稳定性、
银行贷款的持续性等事项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已妥善处理完毕并取得甲方的认
可;

    (4)乙方未违反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五)交割安排

    1、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积极推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本
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相关的决议,乙方、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满足首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的有效文件。
    2、乙方、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登

记管理部门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如乙方、丙方迟延
履行变更登记手续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将被视为甲方合法拥有。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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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不含当日)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由甲方享有,相关的义务、责任
亦由甲方承担。

    (六)过渡期间损益

    过渡期间内丙方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按照目标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比例
分享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则守约
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

额支付转让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仍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款项
的,则乙方有权在前述三十(3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仍未按乙方书面
通知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则乙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向甲方追索逾期未付股

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
目标股权交割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交割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金
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仍未按本协议
的约定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则甲方有权在前述三十(3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起

的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逾期违约
金,乙方仍未按甲方书面通知履行交割义务的,则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要
求乙方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八)履约安排

    在《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中约定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未
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逾期未

交割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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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自然日仍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则甲方有权在前述三
十(3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立即
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仍未按甲方书面通知履行交割义务的,则
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乙方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投资效率
    标的公司虬晟光电主要从事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括基于
LED 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和基于 VFD 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基于对虬晟光电所处行业前景和其竞争优势,公司于 2018 年 9 月收购了

虬晟光电 51%股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虬晟光
电 94.84%的股权。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公司及虬晟光电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对
虬晟光电的控制力,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决策和投资效率。
    2、 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金进行系统布局规划,有利
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少数股东股权,是基于公司对基于 LED
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和基于 VFD 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公司整体的业务规划。通过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金
进行系统布局规划,有利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
    3、 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虬晟光电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1,570,803.83   391,723,280.02     342,144,352.76
净利润                        40,055,901.97    41,450,608.41      37,662,278.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01,956.30    29,292,735.38      84,422,637.97

    2020 年受到疫情影响,虬晟光电的业绩有小幅下滑,但是总体而言,公司
控股后,虬晟光电展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现金流量,基本达到了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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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预期。本次公司进一步提高股权比例,有利于继续增厚公司盈利水平,保持
持续盈利增长。
    综上,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的少数股东股权,使公司持有虬晟光电
的股权比例提高到 94.84%,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对虬晟光电的控制力,既体现

了公司对虬晟光电所处的行业和业务发展前景的持续信心,又能契合公司整体业
务规划,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综合
运营能力和决策效率,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交易定价合理性

    2018 年 9 月,公司收购了虬晟光电 51%股权,虬晟光电成为控股子公司。
该次收购虬晟光电 100%股权定价为 52,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363 号),虬晟光电评估值为 57,057
万元,扣除 2021 年 3 月 1 日虬晟光电股东会通过的分红金额 3,200 万元后,虬
晟光电期后估值约为 53,857 万元。
    综合考虑虬晟光电前次收购价格、本次评估值和分红情况,并结合未来的经

营状况、现金流量、市场前景和获利能力,经双方协商,确认虬晟光电 100%股
权定价为 52,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
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关联董事应开雄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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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少数股东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
远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虬晟光电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持有虬晟光电 94.84%股权,将进
一步优化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管理效率,符合虬晟光电和公司的长远
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
定参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折让,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

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综合运营能力和决策
效率,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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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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