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 号)
文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
过 68,910,000 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68,91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6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2,225,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67,839.6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957,260.39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0]694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中用于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总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通信铁塔基础
1 39,200 36,000 25,977.04 20,000
设施建设项目
1
智能仓储配送
2 15,100 15,000 13,032.35 12,000
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 19,000 13,474.13 -
合 计 73,300 70,000 52,483.52 32,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发行费用、置换资金、利息收入及支出等。
公司已使用 52,483.52 万元(其中 3.2 亿元已于 2021 年 1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065.72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专户用途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绍兴分行 9550880033507100214 10,082.90 通讯铁塔建设项目
绍兴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 1137620522000411 1,982.82 智能仓储系统项目
353278501045
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0.00 补充流动资金
(账户已注销)
合 计 12,065.7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
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共计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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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四、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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