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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0  

                        股票代码:603703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
公司已于 6 月 6 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
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 1 名独立董事在

杭州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 名董事及 1 名独立董事在北京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
其他 4 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
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在回购实施期间,具体回购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截至董事会作出决议前一个交易日,以公司总股本 298,610,000 股为基础,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72%;按
照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5.56 万股,约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86%。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以
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独 立董 事就 上述 事项 发表了 独立 意见 ,详 见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
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该收购事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俊、孔祥伦、顾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