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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
     东路 141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950,7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7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副董事长张俊先生、
   董事孔祥伦先生、独立董事单立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顾成先生
   因在美国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傅建伟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吴秋婷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补选吕西林先生为公司第
1.01                              91,950,748                    100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补选郭重清先生为公司第
1.02                              91,950,748                    100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
1.00
       候选人的议案
       补选吕西林先生为公司
1.01                               32,900      100    0     0     0         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补选郭重清先生为公司
1.02                               32,900      100    0     0     0         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份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夏楠、郭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