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 94.8438%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在人民币 8,000 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 年 3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