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盛洋科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
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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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本条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影
响;
6、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足额
提取坏账准备;
7、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8、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
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
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
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
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
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
当立即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会同董事会秘书
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
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
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
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如实进行披
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
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
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
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
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大股东出现侵占公司、股东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的,积极协商制
订相应的补偿或挽救措施;
3、对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控制的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否为
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4、对公司资产被相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资
产的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5、对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的争议、诉讼、分歧,及时做好调解工
作,制订应对解决措施;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
证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7、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8、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
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
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
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
情况。
5、因工商、税收、环保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应积极整改,切实提
高责任意识,维护公司形象,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
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
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
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
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
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
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
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
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
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
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
人,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
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应及时对
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