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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07-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交通
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
10 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 43.84%的股
权;于 2021 年 8 月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
业执照》。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