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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
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