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盛洋科技与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12-0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采购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盛洋科技与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交科技”)签订采购意向合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和发
表意见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概述
    中交科技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下属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为国内用户提供卫星通信服务及终端设备的系统化解决方案,是一家卫
星通信及终端设备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中交科技就海上宽带卫星通信终端集成研制项目,向盛洋科技进行采购。合
同预计金额为 90,344,070 元人民币,采购产品包括卫星天线单元、卫星通讯单元、
网络和视频监控控制单元及相关配件和应急卫星电话终端等。
    2、关联关系概述
    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国交北斗”)系盛洋科技
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下属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国交北斗及中交科技,中交科技为盛洋
科技的关联方。同时,上市公司董事孔祥伦任中交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市


                                    1
公司董事张俊任交通通信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顾成任交通通信集
团实际控制的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规定,本次盛洋科技与中交科技签订采购意向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俊、孔祥伦、顾成须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院 66 号楼 2 层 206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院 66 号楼 2 层 206
   法定代表人      孔祥伦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52150343Q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
                   信设备制造(印刷电路板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销售通信设备;设备维修;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货物进出
    经营范围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6 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2 条第(三)项
“销售产品、商品”。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采购意向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买方: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1、意向合同标的及价格
    (1)合同总价共计 90,344,070.00 元人民币,说明:该成交意向价格为最低
成交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成交价格包括关税、增值税、运
保费等税费,提供 13%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向合同标的设备配置清单及价格见附
件。
    (2)卖方提供的意向合同标的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详见正式合同。
       2、付款方式
    (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并验收合格,以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
发票后的【120-18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卖方支付。
    (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在卖方未能收到交付设备全额货款前,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卖方。交付
设备全额货款付清后,设备所有权自然转为买方。


四、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中交科技将向盛洋科技采购海上宽带卫星通讯终端集成研制项目所需设备
及相关配件,总价预计 90,344,070 元人民币。盛洋科技与中交科技的关联交易定
价系综合参考相关产品需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最终价格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采购意向合同的签署,双方利用各自优势互补,开展强强合作,共
同进行卫星通信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品的合作。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合作,因采购意向合同金额较大,对本年度及
以后年度的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采购意向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履行本次采购意向合同而对中交科技形成依赖。


                                   3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和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俊、孔祥伦、顾成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和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合作,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将深化与中交科技的
业务合作,有效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盛洋科技本次拟与中交科技签订采购意向合同有利于双方借助各自的优势
和资源,互利共赢,将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
公正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拟与中交科技签订
采购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
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与中交科技签订采购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
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