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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23-03-10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通
信集团”)持有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盛
洋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
了《盛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同日,公司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
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04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盛
洋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



                                     1
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
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
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根据《问询函》对公司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相关文件。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2 月 12 日、2022
年 3 月 12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07、2022-012、2022-015、2022-019)。
    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交易的涉密信息脱密申请和标的公司评估结果备
案程序等工作未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浙江
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6),并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2)。
    因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有效期超过 6 个月但新一期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中交科
技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工作尚未完成等因素影响,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重新
审议本次交易,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公告编号: 2022-044)
及相关文件。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2022-055、2022-058、2022-064、2022-071)。
    因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中交科技资产评估结果备
案工作尚未完成等因素影响,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重新审议本次交易,并以
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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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02)及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公司和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标的公司新一期审计、评估工作。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经有权监管
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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