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
序,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22]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了《公
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目标、
投资计划、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融资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分红规划制定的原则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
步实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分红规划的制定及执行
    分红规划的制定及适用:分红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制定周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会需按照同期分红规划中的股利分配原则及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数
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
定年度分红计划,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 2023-2025 年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
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2、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 2023-2025 年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
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
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
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并公开披露。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
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计划及补充公司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
定执行。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