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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为宗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并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及发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们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周子学先
生、吕西林先生、郭重清先生。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周子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
财务司长等职,在电子信息产业拥有四十年的从业经验。现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仙鹤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历任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北京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重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 年出生,法学本科、经
济学硕士。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高级合
伙人、专职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获 IFLR1000 2020 年度
首届中国奖“中国名人堂”提名、Chambers 钱伯斯 2018 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
受认可律师”、 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概况》“Asia law Leading Lawyers”、
《The Legal 500》 2022:银行与金融 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会议,
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具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是否出席
             应参加
  姓名                   实际出席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年度股东
              次数
                                                                       大会
 周子学              8          8          0          3          3      是
 吕西林              8          8          0          3          3      是
 郭重清              8          8          0          3          3      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
略委员会 2 次,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
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对 2022 年度董事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
情况发生。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方面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都会精心准备会议相关材
料,并及时准确地提交给我们,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另外
每次公司信息披露提交完成当日,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都会及时提醒我们关
注次日公告内容,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
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相关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
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
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并对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 94.8438%
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核
定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
酬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
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实
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分红回
报规划》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方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发展
和提高股东长远回报的需要,及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的需要,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发展和提
高股东长远回报。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
露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71 次,定期报告 4 次,披露的事项和内容,
涵盖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了解、监督和核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
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为专门委员会成员。2022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
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法律、财务等方
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
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能尊重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认真发挥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