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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品铺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0-11-12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佳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汉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提名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对本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自查,并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本声明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应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果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佳芬


                                                      2020 年 11 月 2 日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燕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为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对本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自查,并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本声明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应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果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燕早


                                                      2020 年 11 月 2 日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奇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汉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提名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对本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自查,并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本声明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应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果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奇峰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