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规;被 提名人杨红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职 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 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红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佳芬、胡燕早、陈奇峰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