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良品铺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规;
被提名人刘玲、李好好、贾利明、揭晓峰、金安均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玲、李好好、贾
利明、揭晓峰、金安为公司副总经理。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尉安宁、胡燕早、陈奇峰
2022 年 10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尉安宁 胡燕早 陈奇峰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