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6-04-08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6-01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
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
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
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会计政策变更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持有期间将不再计提折旧,报告期末需确定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采用
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议情况请见2016年4月8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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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涉及的范围:
公司将位于重庆经开区建筑面积 12,17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 18,60 万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物,停止自用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建筑物账面原值 1.99 亿元,净值 1.04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隆
鑫机车有限公司,位于河南平顶山叶县迎宾大道北段建筑面积为 7,80 万平方米、
占地面积 11,59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拟对外出租。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部分建筑物账面原值 0.98 亿元,净值 0.81 亿元。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
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为 20-40 年、预计
净残值率为 5%,年折旧率为 2.38%-4.75%。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
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
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
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
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
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地处重庆南岸区和河南省平
顶山市叶县城市区域中心地段,交通便利,用途广泛,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和租
赁活跃,如同区域重庆四公里回龙湾、七季城等和河南叶县文化路、许南路等有
大量的仓储用房交易和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和《资
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市场交易价格能够持续取得或参照,较易评
估房地产公允价值,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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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
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因此,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财务初步测
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 2016 年初所有者权益约 0.10 亿元、增加 2016
年度所有者权益约 1.59 亿元(需经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机构评选评估确认)。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建筑物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会导致公允价
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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