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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意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 118 号)以

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贻意主持,公司监事曾焕群、张高桥、苏丽萍,公司财务

总监吕孙战,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方
案内容,具体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具体发
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债券利率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3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
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4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
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二)修正程序

                                         5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
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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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7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规定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
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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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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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本期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
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硫唑嘌呤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1,280.00             19,000.00
  2       年产 2,000 吨医药级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项目     6,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3,280.00             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10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硫唑嘌呤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本公司实施,
年产 2,000 吨医药级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公司土地、固定资产等资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以自有的部
分土地、固定资产等作为本次可转债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上述抵押的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
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
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抵押
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1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
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相
应的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

                                       12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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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或决定;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有关的一切协议、
申请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
报事宜;

    (四)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
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等;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
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
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除外);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
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

                                    14
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
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第(五)项、第(九)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
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报告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
法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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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 2020-04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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