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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意药业:诚意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
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此规定自2022年1月1日
起开始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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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

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

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

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

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

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

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

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

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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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

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未产生影响,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无调整。

    2、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

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未产生影响,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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