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安信证券关于嘉澳环保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50
号文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
于2016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5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7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3,317.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61.73万元。公司股票已
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51号文核准,嘉澳环保于2017年11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5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9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澳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嘉澳环保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
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
年4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
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安信证券项目组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对嘉澳环保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结合嘉澳环保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安信证券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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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对嘉澳环保2018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田士超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
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文件、银
行对账单及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实地
考察募投项目。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七)其他事项。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嘉澳环保的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
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
簿、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
理制度完备、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依
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
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各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
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
嘉澳环保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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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澳环保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
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
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资料,分析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
持独立,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
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等,现场查
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专用
账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
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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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
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
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嘉澳环保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信
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嘉澳环保能够及时提供保荐机构所需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
构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研,为现场
检查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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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在持续督导期间,嘉澳环保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
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
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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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郭明新 田士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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