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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澳环保: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3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制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
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
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
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
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
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
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
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
15 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
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
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产生经营活动中,坚持积极稳健的应收款政策,应收款余额长期
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但公司收取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也形成对公司资金的占
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基础建设等款项,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
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