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范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范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范围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对外担保范围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 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