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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合花:百合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9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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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能
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
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的
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和个人考核指标明确,可操作
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
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兼顾了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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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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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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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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