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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合花:百合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6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百合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
认真履职。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夏飞、田利明和陈鹏飞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担任,符
合相关规定。

    二、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会,具体情况
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第七次会议                   案》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0年8月27日
                   第八会议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27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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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会议                  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进场审计后及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
事项。

   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
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
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
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
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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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0
年,我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夏飞、田利明、陈鹏飞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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