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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合花: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52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2.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87 元/股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20 名激励对象 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公示窗口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于公示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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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
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公司向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完成登记,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5 元(含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四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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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均满足上述授予业绩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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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87 元/股。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 预 留部分授予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 目 前 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 量 的 比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例
    高建江             董事                      3.60                16.36%              0.01%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19人)                18.40                83.64%              0.06%
             合计(20人)                       22.00             100.00%               0.07%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                40%
                        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                30%
                        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                30%
                        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87 元/股,详见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2021-051)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
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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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21的11月10日,在2021-2024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制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22.00            168.74       18.28       98.43       37.97       14.06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

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2021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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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以6.87元/
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8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20名激励对

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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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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