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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

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

行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二、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

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不存在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