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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31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编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编辑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编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周红军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编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周红军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
我们认为周红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周红军女士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
聘任周红军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 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编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刘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编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刘娟女士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关于聘任刘娟女士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