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 料,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