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 事前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