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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芯微: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75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对公司股东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科欣”)下发了《关于对厦门市润科欣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8 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你企业持有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芯微)股份 33,391,440 股,占瑞芯微总股本的 8.01%。2021 年 6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你企业累计卖出瑞芯微股票 1,320,800 股,累计买入瑞
芯微股票 9,0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企业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润科欣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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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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