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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担任瑞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对瑞芯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黄超、
徐晓璇。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瑞芯微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瑞芯微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
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
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芯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高管进行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治理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
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
制有效,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的财务情况,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芯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明细
账和会计凭证等资料,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决策文件、会议资料、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及原始凭证,并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相关行业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行业发展和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瑞芯微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瑞芯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瑞芯微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检查人员
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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