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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2月25日,该授权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2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
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21.04元/份。


                                                 独立董事:高启全、黄兴孪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