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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芯微: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3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000 份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000 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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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 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9.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50 元
/股。
    7、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5.2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66.28 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14 元/股。
    9、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的 21.40 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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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1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一)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
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
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
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0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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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10,000 份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
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000 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注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办理信息披露等事项。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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